开学季教育收费秩序良好 物业管理收费持续规范
——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9月分析报告
2017年9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运行平稳,受理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当月教育收费咨询、举报量下降16.7%,开学季教育收费秩序总体良好。
一、平台总体运行情况
(一)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情况。9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共计5731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5%,比上月下降6.94%。受理量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网络购物及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等行业投诉、举报量持续减少。其中,价格举报6173件,占总受理量的10.8%,同比下降36.8%,环比下降15.5%;价格投诉4724件,占总受理量的8.2%,同比下降19.7%,环比下降6.82%;价格咨询46422,占81.0%,同比上升9.6%,环比下降4.35%。
图1:各行业咨询量环比变化
(二)重点地区分布。从地区分布看,9月份受理量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是天津(9464件)、北京(5082件)、江苏(3714件)、上海(3232件)、陕西(3134件)、山东(3114件)、浙江(3081件)、湖北(2608件)、广东(2557件)和重庆(2082件)。
图2:平台各地区受理量分布
(三)热点行业分布。9月份平台受理量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停车收费(12012件)、商品零售(4088件)、交通运输(3483件)、物业管理(3166件)和医药(2997件)。本月,网络购物受理量为2416件,同比下降71.2%,环比下降39.18%。移动运营商取消异地漫游费政策9月1日起实施,当月群众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较多。
图3:受理热点行业分布
二、9月价格举报热点问题
(一)金砖会议期间,厦门市投诉举报量下降。
9月3日至5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厦门市价格主管部门强化监管措施,价格投诉举报量呈下降趋势,会议期间价格秩序稳定。
图4:厦门市投诉举报量变化情况
9月厦门市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行业分布较为集中,分布在停车收费、交通运输、商品零售、医药、住宿餐饮、教育、网络购物、资源价格等八个行业。
图5:厦门市9月份平台受理分布情况
当月,厦门市价格举报量同比降幅超过了44.4%。其中,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停车收费三个行业与上月相比,分别减少了65.4%、63.4%与53.6%。
(二)“开学季”教育收费受理量同比有所下降。
每年3月和9月“开学季”,教育收费问题备受关注。当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教育收费咨询举报227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量下降16.7%。举报、投诉、咨询数量同比均有所下降。平台数据显示,与2016年相比,今年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持续下降。
图6:教育收费受理量同比变化
图7:近两年“开学季”期间教育收费受理量变化
根据类别分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社会培训机构是群众关注的主要对象,占总受理量的八成以上。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对各类问题的反映呈下降趋势。
图8:9月教育收费分类情况
图9:教育收费问题分类同比变化情况
在乱收费问题中,群众最关心的是书本费、床褥费重复收费或标准过高。
图10:教育收费问题概览
(三)物业收费市场秩序趋稳。
自2015年以来,各省市陆续放开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显示,物业管理费调整伊始,由于价格管理方式的改变,导致市民对收费标准的变动产生疑问,物业管理类相关受理量高居前三名。通过持续政策解读,今年,相关收费投诉量稳步下降,市场价格秩序趋稳。
图11:物业收费受理量变化
9月,平台共受理物业管理类案件3166件,创2017年以来新低。其中,价格咨询占74%,价格举报、投诉分别占14%、12%。从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物业收取的车位费、充电费、电梯使用费等。
三、下一步关注的重点领域
(一)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综合采取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耐心细致准确解答政策咨询,快速办理投诉举报件,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网络购物市场价格监管。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显示,6月以来,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电商平台的共同努力下,网络购物举报量持续下降,价格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双11”临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需继续努力,进一步发挥好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9月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典型案例
一、安徽省安庆市九一六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择校费案
今年7月以来,安徽省安庆市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在该市九一六中学高中办理入学手续时,被要求收取赞助费、择校费,且数额较大,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校2017年夏季向部分新生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名目依中考分数来定),每人收取15000-20000元不等,相关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的有关规定,安庆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校立刻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将其违规收取的105000元费用全部予以清退。
二、山东省淄博市晟泽置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广电网络费案
淄博市多名群众反映,晟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悦澜山小区(东山名郡)在售房时向住户收取每户1190元的广电网络开户费,认为违规,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截至今年9月15日,该公司收取了累计105户的相关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的有关规定,淄川区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刻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将其违规收取的124950元价款全部予以清退。
三、甘肃省张掖市美联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案
张掖市一群众反映,其居住的美联小区物业商美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每名业主2700元天然气初装费,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张掖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及配套费的临时批复》(张价管发〔2010〕32号)的规定,张掖市居民天然气安装费暂按1900—2300元/户之间收取,最高不得超过2300元/户,相关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超出政府定价标准400元/户。甘州区价检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将其违规多收的106000元价款全部予以清退。
四、福建省晋江市梅岭家友超市虚构原价促销案
晋江市一名群众反映,该市梅岭家友超市在促销食用油时,标示的原价从未成交过,认为此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要求查处。经查该超市在促销食用油等多种商品过程中,采用标示“原价”的方式开展促销。但通过调取销售记录发现,相关原价从未有过销售记录,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发改委依法责令该超市立即整改,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江西省永修县洁菲汽车修理厂违规收取施救费案
九江市永修县一群众反映,其在该县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由洁菲汽车修理厂将双方车辆拖至该县某交警大队停车场,后又将车拖至某汽车维修中心,收取的拖车费用太高,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的文件规定,该公司多收取拖车费1280元,永修县物价检查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退换违规多收价款128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28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南省海口市汽车东站非机动车停车场违规收费案
海口市一群众反映,其在该市汽车东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电动车时,被多收停车费用,要求查处。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字[2012]66号)文件规定:车站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费白天1元/次,夜1.5元/次。该停车场收取电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临时停放费白天2元/次,超过规定标准。琼山区价检局依法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